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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砂石销售合作客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6 08:36:30 作者:点击率:11040次来源:发展益沅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砂石销售业务,我司拟在汉寿采区开户开展砂石业务,并拟发展一家下游销售客户。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付款与销售客户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展客户1家,欲合作客户需在2022年2月17日12点前一次性预付人民币200万元,其中保证金50万元,资金余额不足50万元时每次补充预付款100万元至以下账户。认同本公告条件并按时支付了预付款的客户如果超过1家,以抓阄的方式确定1家合作下游客户。

账 户: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8111 6010 1180 0499 164

开 户 银 行: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

联 系 人:肖中汉 13786151801

二、销售产品、价格及数量

1.青砂的基本价格为人民币81元/吨,小卵石的基本价格为人民币54元/吨,大鹅卵石的基本价格为人民币39元/吨,混合鹅卵石的基本价格为人民币43元/吨(以上价格均含13%增值税)。

2.我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销售价格(原则上根据汉寿采区统一价格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客户同意遵照我公司调整价格执行。

3.月销售量5万吨,三个月为一合同期,合同期按15万吨供货;若汉寿采区实际产能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采区如发生限产限量、减产、停产等情况,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供货地点

汉寿县金石垸、太湖垸采区。

四、优惠条件

享受年度优惠,年销售量达到50万吨按货款总额98折结算;年优惠计算时间自2022年3月1日至12年31日止,优惠在2023年1月执行到位。若客户在年优惠计算期间销售量未达到50万吨,则按实际价格结算。

五、其他事项

1.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当月完成量以配载船舶发航时间为准;客户必须自行组织运输船到指定的接货地点提货,客户自行承担运费及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客户运输船舶必须是经海事等部门资质审查后合法合规的运输船舶,遵守采区统一量方的规定;若客户运输船舶为非法船舶或不服从采区调度指挥,公司或采区有权将客户运输船舶驱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

2.生产管理:客户必须服从采区量方定载、排档、除泥打折及签单发航等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同意按采区相关管理制度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3.客户应当立即现场确认验收货物,所有运输船舶签单发航后我公司不再负责退换,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损失。

4.客户如在票据使用上违规操作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则取消与其合作。

5.安全责任:客户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制度,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及船舶应证照齐全,且通过职能部门检验合格,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保险齐全,及时接受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的检查。客户在接货、运输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客户负责,并由客户自行承担解决,我公司概不负责。

六、砂石销售有关事项最终解释权为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4日